2012年10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摘录:
Ⅰ.电网企业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
Ⅱ.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Ⅲ. 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将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实施施工。
Ⅳ.电网企业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Ⅴ. 电网企业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 电网企业在并网受理、接入方案制订、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